网上科普有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是什么意思”话题很是火热 ,小编也是针对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是什么意思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法律分析:由于法律规定的附加刑中并不包括管制,因此管制不属于附加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
主刑 ,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以下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管制 ,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 ,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
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在同犯罪的长期斗争中证明,管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较轻 ,应当判刑,而又不必关押的犯罪分子,适用管制,放在群众中监督改造 ,可以少捕人,减轻国家负担 。
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短期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它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 ,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 。由于拘役把管制与有期徒刑从刑期上衔接起来,从而给人民法院处理那些罪行较轻 、需要关押 ,但又不宜剥夺较长时间人身自由的犯罪分子,提供了适当的刑种。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 ,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刑罚中适用最广泛的一种刑罚方法 。在本法分则中,凡规定有法定刑条文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由于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大 ,适用面宽,机动性大,既可以适用于较重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较轻的犯罪 ,因而在审判实践中,适用这一刑罚方法的比适用其他刑种的都多。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同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有了无期徒刑 ,可以减少对死刑的适用 。对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但判处有期徒刑又较轻的罪犯,适用于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是徒刑的一种。它与有期徒刑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但两者又有重大区别:无期徒刑是对终身自由的剥夺 ,有期徒刑则是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无期徒刑是重刑,适用范围比有期徒刑窄,只适用于严重的犯罪。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 ,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 、出版、集会、结社 、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 ,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拘役是什么意思,管制又是什么意思
一 、拘役算刑事处罚吗
1、拘役属于刑事处罚。拘役的期限 ,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 ,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
二 、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是什么
1、含义与性质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3、对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 、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4 、执行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拘役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 ,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犯罪分子在拘役执行期间,执行机关应注意对犯罪分子进行认罪服法、政治时事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等教育 ,并因地制宜地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并根据他们的劳动表现、技术水平等情况,可以酌量发给劳动报酬 。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 ,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 、场所 ,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
拘役的特点
拘役主要有以下特点: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3 、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拘役虽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 ,在性质 、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期限与上述几种拘留措施都有明显的区别;4 、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
关于“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是什么意思 ”这个话题的介绍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腾书娟]投稿,不代表大班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51paoer.com/cshi/202502-11672.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大班号的签约作者“腾书娟”!
希望本篇文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是什么意思》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大班号]内容主要涵盖:国足,欧洲杯,世界杯,篮球,欧冠,亚冠,英超,足球,综合体育
本文概览:网上科普有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是什么意思”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是什么意思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