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科普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 ,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法律主观: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为5年 。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等等。 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下列哪个选项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法律主观:
我们都知道建筑工程施工的时候由于环境、工作内容的关系,所以极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在此过程中就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 ,才能够保障施工员工的安全。一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哪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规定有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建筑安全管理应该怎么做(一)组织机构以项目经理为首 ,由项目副经理、专业安全工程师,各施工队及各施工班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2、项目副经理: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 ,督促、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检查 、做好记录。3、项目总工: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4、安全员: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纠正违章,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部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 ,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5 、机电负责人:保证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的安全使用,监督机械操作人员保证遵章操作,并对用电机械进行安全检查 。6、施工工长(专业工程师):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制定分项工程安全方案 ,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建设单位、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的规定 ,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法律客观:由于建筑施工中人员流动大、露天和高处作业多,像抹灰工、瓦工、混凝土工 、架子工等仍以手工操作为主 ,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再加上光线、雨雪、风霜 、雷电等作业环境恶劣 ,导致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由于心情烦躁违章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改变,每个月、每天、甚至每小时都在变化 ,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 。为避免建筑施工5大主要伤害的发生,施工人员要从经济 、技术、质量、安全的全局出发,在国家和行业法律 、法规、标准的指导下,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防范事故的发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它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 ,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施工现场是建筑行业生产产品的场所,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应注意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安全操作知识以及安全措施这三个方面 。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1.1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一图五牌 ” ,即: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 、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以接受群众监督。在场区有高处坠落 、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部分应悬挂安全标志牌。1.2施工现场四周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挡封闭在市区内其高度不得低于1.8m,场内的地坪应当做硬化处理 ,道路应当坚实畅通 。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1.3施工现场的孔、洞 、口、沟、坎 、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挡、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按照标准进行设计 ,采取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临时用电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 ,并符合国家卫生有关规定要求。应当做到生活区与施工区 、加工区的分离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攀登与独立悬空作业配挂安全带。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知识施工现场的施工队伍中有二类人员参加施工 ,一类是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 、质检员、安全员等;另一类是操作人员,包括瓦工、木工、钢筋工等各工种。管理人员在任何情况下 ,不应为了抢进度,而忽视安全规定,指挥工人冒险作业 。操作人员应通过三级教育 、安全技术交底和每日的班前活动,掌握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知识和技能 ,杜绝冒险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 ,也不被别人伤害。各类人员除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以外,还应熟悉以下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2.1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要不断地补充和完善随着建筑物从基础到主体结构的施工 ,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隐患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增加,这就需要及时地针对变化了的情况和新出现的隐患采取措施进行防护,以确保安全生产 。2.2在有限的空间交叉作业危险因素多在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里集中了大量的机械、设施、材料和人。随着在建工程形象进度的不断变化 ,机械与人 、人与人之间的交叉作业就会越来越频繁,因此,受到伤害的机会是很多的 ,这就需要建筑工人加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 、标准知识,杜绝违章施工、冒险作业。3施工现场安全措施3.1安全目标管理3.1.1控制伤亡事故指标 。3.1.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施工期间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要求。3.1.3文明施工 ,制定施工现场全工期内总体和分阶段的目标,并要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制定考评办法 ,奖优罚劣。3.2文明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都能做到地坪硬化、场区绿化 、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 、厕所、浴室)卫生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等文明施工的标准 。3.3安全技术交底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之前,工程技术人员都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员对班组工人进行交底。接受交底的工人,听过交底后 ,应在交底书上签字。3.4安全标志在危险处,如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 、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 、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 、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都必须按规定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牌。3.5季节性施工建筑施工是露天作业 ,受到天气变化的影响很大,因此,在施工中要针对季节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主要包括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 。高温天气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3.6尘毒防治建筑施工中主要有水泥粉尘 、电焊锰尘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气体的危害 ,随着工艺的改革,有些尘毒危害已经消除。如实施混凝土以后,水泥污染正在消除 。其他的尘毒应采取措施治理.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除以上进入现场的安全规定外,还有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 、新技术、新结构,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预防因自然灾害促成事故的措施;防火防爆措施 。
答案:B
A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 ,不得使用 。
B项,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 、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C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 ,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 ,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代玉]投稿,不代表大班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51paoer.com/cshi/202502-11743.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大班号的签约作者“代玉”!
希望本篇文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大班号]内容主要涵盖:国足,欧洲杯,世界杯,篮球,欧冠,亚冠,英超,足球,综合体育
本文概览:网上科普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